应用须知
欢迎您通过电子信函方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领导(主席、副主席)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处理您的来信,听取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您的监督,热情为各族人民服务。
希望您认真填写和提交您的信件,并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或地址,若反映或投诉问题,请一定提供具体可供查证的事实或材料,以便我们及时处理您的来信。如果您对本网站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请选择网站主页“为您服务”栏目中“联系我们”提交。
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水、电、暖、燃气等)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市(区、县)人民政府或其主管职能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如果您的来信涉及就业、再就业或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咨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网址:http://www.xjrs.gov.cn/ztzl/12333/。
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在审或已判等),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将问题向当地党委政法委、人大常委会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生育间隔 |
|||||
姓 名 | xiaoxiao_1988 | 联系电话 | 181 ********* | ||
电子邮件 | 1083833754@qq.com | 问题分类 | 信息咨询 | ||
关注程度 | 25187 | ||||
信件内容 | 我想咨询下,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自治区关于生育间隔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提倡间隔生育;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与上一孩的生育间隔不得少于三年,女方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的,可以不受生育间隔时间限制。 | ||||
答复单位 | 新疆政府网 | 答复时间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
ICP备案号:新ICP备05001680号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34公安机关备案号:65010202000778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IE9.0以上浏览器以达到最佳浏览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