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财监函〔2017〕6号)和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2016年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财驻新监〔2017〕121号)、《财政检查通知书》(〔2017〕第14号)的要求,结合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对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公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将2015年度决算公开整改说明如下: 2014年车辆运行费:36770+7430=44200元,2015年车辆运行费:93088元,2015年无出国经费,接待经费较上年无变化,车辆运行费较上年增加了4.8万元,原因为车辆下地州抓发行任务较多,增加了车辆燃油费。单位有一辆开到报废年限车辆,维修次数较多,费用较高。
今日新疆杂志社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