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财监函〔2017〕6号)和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2016年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财驻新监〔2017〕121号)、《财政检查通知书》(〔2017〕第14号)的要求,结合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对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将2016年度预算公开整改说明如下:
2016年车辆运行费:5.54万元,全部用于车辆维修及燃油费用。车辆购置费0元,我单位没有购置车辆计划,因此不申请车辆购置费。
今日新疆杂志社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