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驻新监121号文件及自治区财政厅通知要求,我委在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中未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现进行再次补充公开。内容如下:
2016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1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1.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元。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