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6日至8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对昌吉市辖区内的昌吉市金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昌吉州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焰山乙炔气厂、昌吉市金生烟花爆竹经销店、昌吉市鑫陇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辖区内的乌鲁木齐东泉乙炔气厂、新疆众恒九洲气体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
检查人员查阅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备案、演练,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等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查看了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设备的运行、高低压供配电管理、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戴、隐患治理以及烟花爆竹流向信息扫描录入等情况。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及时修订完善,涉及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缺失,从业人员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用电不规范、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等各类安全隐患21项,现场制作检查记录8份,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份。
今年以来,昌吉州安全监管局相继印发了《非煤矿山企业春季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方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复产复工验收方案》《工贸行业春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辖区所有停产复工的企业必须做到逐企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经营,为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